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复校时间间隔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
臭氧传递标准在证书有效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需再次进行校准:
a)校准参数进行过调整;b)进行过影响臭氧浓度测量的相关维修;c)仪器量值出现明显偏差。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1运行日/运行周核查
8.1.1运行日核查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运行期间应每日核查实验室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压力。
8.1.2运行周核查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运行期间,每周运行一次或校准前后各运行一次性能核查,以确认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性能稳定。性能核查包括压力测试、温度测试、紫外灯源背景温度测试、紫外灯源强度测试、光度空白值、稳定性测试等。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性能核查方法参见附录C。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性能核查记录表参见附录D。
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性能核查须在零气发生装置未打开的状态下进行。
8.2半年核查
8.2.1臭氧控制标准
臭氧控制标准每6个月应通过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进行一次核查,操作步骤见5,评价指标见6.3。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离开实验室前后应与臭氧控制标准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偏离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指标时应开展与另一台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比对。
8.2.2零气发生装置
为保证零气质量,应按HJ590的相关要求每隔6个月更换一次用于涤除各类干扰物质的耗材。
8.3仪器检定
用于监控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工作状态的大气压力计、电压测量表等应按照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进行周期性检定。
8.4量值溯源
臭氧一级标准每年应溯源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生态环境部门 很高计量标准,以保证其计量溯源性。